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

女性语 人气:2.64K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在租房时房东都要要求我们交一部分押金,这在实践中也是经常产生纠纷的。对于房东来说,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理的,以下分享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1

押金是一种物权,由于依当事人约定而创设,其实是意定担保物权。押金的标的是货币,货币为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受领押金的人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

而且,受领押金的人对与他债权人的关系上,对于押金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押金当然是一种物权。而这种物权的设定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债权的实现,故又是担保物权。学界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2

一、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性质: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效力: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 第2张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三、房屋租赁协议中押金的担保范围:

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

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

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

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3

没签订合同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协商,不行就诉讼。

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合同的载体而已。从你们双方的行为来看,显然已经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生效。您支付了一个月的房租,并且向房东支付了押金,表明您已经实际上在履行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可以视为合同是不定期合同。

定金有成约定金,有违约定金等等,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是不能拿回定金的。押金跟定金不同,押金的目的不一定都是为了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即使是,但因为没有明确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是口头合同,没有书面合同,争议的双方要进行举证。现在房东要证明他不退还押金的理由成立。

现实的问题是,钱在房东手里,房东不退你们打官司,时间成本很宝贵。建议还是跟房东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就诉讼。

押金的法律性质争议 第3张

租房合同中押金条款如何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较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