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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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当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事故造成财产的损失或者是人身的伤亡,这时候的索赔也变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赔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看看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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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消费者索赔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索赔请求人应是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侵权旅行社;

(3)有明确的侵权结果发生;

(4)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5)有证据材料;

(6)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

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具体的索赔程序如下。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

(1)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

(2)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

(3)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4)有关证据资料。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自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如果消费者对合同的履行有争议,根据我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或约定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1)当事人和解或调解;

(2)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3)当事人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2

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2、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应对损害的后果及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的'相关证据予以保存、保全。

3、消费者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均可纳入索赔的范围。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第2张

1、一般伤害赔偿:

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

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

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

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

③死亡赔偿金;

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3

消费者维权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δ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广大的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寻找合适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对于IT产品来说,经营者即是经销商、代理商、厂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DIY产品应该只需找柜台代理商即可,而数码和笔记本产品一般则需要到其在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

当然,作为IT产品来讲,一般交易活动都是在商场里面进行。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如赛格电脑城推出的“双重质保、先期赔付”政策,便是一项很好的举措。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消费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第3张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仍然?有结果时,消费者可到相关行政部分去申诉。这里的行政部门,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通过行政机构的干预,消费者仍会取得满意的处理结果时,可向西安本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决问题时,消费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处理,这也是处理问题的最终方式。

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项纠纷相关部分都会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δ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⒈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⒋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⒌δ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Σ害的。

⒍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⒎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⒈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应予受理。

⒉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⒊按投诉的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δ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⒋当地通过施行的地方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其他职能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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