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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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那么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

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1

三个

1、离婚诉讼争议焦点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贾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2、工程造价争议为诉讼焦点

某建筑公司因工程造价问题与开发商产生争议,造成开发商不能及时给付该建筑公司巨额工程款,后建筑公司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据了解,该建设工程欠款案是今年一中院开审的第一案.■原告诉请原告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本市南大律师事务所的姜志君律师称,第三人参与某开发公司建设的某住宅楼工程招标活动,被审查确定为中标单位。

同年4月,第三人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1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同时补充约定:本合同造价不包括地基处理、室外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则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调整。由于工程前期垫资巨大,第三人将合同工程分包给了原告。原告因此成为了该建筑项目的建筑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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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诉讼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诉讼,其实都是有程序要求的。民事诉讼中自然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执行,而刑事诉讼当然也就是要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办理。那具体来说,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呢?刑事诉程序中又有哪些分类?刑事诉讼中其他制度的又有哪些?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刑事诉讼相关文章

4、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5、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

1、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进行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本节所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的,适用于各种刑事诉讼的摹本行为准则。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的涉外刑事诉讼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诉讼的规定也不完善,所以至今并未有法定的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与非涉外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的涉外刑事诉讼,它本身应当具有一些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的是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补充,如适用中国刑事法律与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有的是对某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如外籍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就是保障诉讼参与人享有诉讼权利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7、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8、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规定

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从广义上理解,是指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特征与其它争议相比,劳动争议有如下特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它不同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

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2

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

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

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实践中,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见仁见智,但个人认为,在归纳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对问题的拆解,且最好是拆解到可以与解决该问题的法律依据或理由进行对应。总体上,在对争议焦点进行类型化处理之后,可能更有利于审判实践中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和归纳。

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 第2张

如上图所示,争议焦点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证据和事实争议与法律适用争议。证据和事实的争议可以由法官结合当事人双方诉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予以确认;法律适用争议则需由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及个案具体情形,综合考量之后予以确认。当然,此图是对争议焦点简单粗暴的类型化处理,可能有不尽全面和合理之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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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争议焦点?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或者在庭审时归纳争议焦点的,应当写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摆放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处理。争议焦点中有证据和事实内容的,可以在当事人诉辩意见之后在当事人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中写明。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的,可以在本院认为部分,先写明争议焦点,再进行说理。理由部分,有争议焦点的,先列争议焦点,再分别分析认定,后综合分析认定。没有列争议焦点的,直接写明裁判理由。

民事争议焦点有几个 第3张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并非裁判文书的必备项,也即并非所有的案件都有归纳争议焦点的必要。但有必要归纳争议焦点的,关于证据和事实的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可以在证据和事实部分与本院认为部分分别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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